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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5-06-26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电子分会经多年艰苦努力,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我行业发展现状、存在困难及未来发展趋势 ,竭尽所能为行业内各相关单位争取到应有的财政支持。2015年6月25日,《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终于出台,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列入其中。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分会特别提醒企业以下几点:

  1、关注综合利用产品的加工方式。附件3.3 “经冶炼、提纯生产的金属及合金(不包括铁及铁合金)”、3.4 “经冶炼、提纯或化合生产的金属、合金及金属化合物(不包括铁及铁合金)”,以上两条政策所提及的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加工方式不仅限于化学方法,经提纯(物理方法)生产的方式也列入其中,即物理破碎同样可享受税收优惠。

  2、关注炼钢炉料的相关要求。附件3.5中提出需遵守以下规定:炼钢炉料符合《废钢铁》(GB422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

  3、关注“冶炼”一词的界定范围。该文件备注中的概念和定义是:“冶炼”,是指通过焙烧、熔炼、电解以及使用化学药剂等方法把原料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减少金属中所含的杂质或增加金属中某种成分,炼成所需要的金属。冶炼包括火法冶炼、湿法提取或电化学沉积。

  4、及时与地方税务部门沟通,尽早获得税收优惠资质。若在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遇到资质认定等方面难以沟通或无法确认等问题,可将相关材料汇总报与分会,分会将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以协助各相关单位尽快解决资质认定的问题,享受优惠政策。

  望以上几点能够引起相关单位的重视,保障顺利享受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这一利好政策。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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