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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以更严标准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管理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9-12-26
设试点自动回收饮料瓶电子产品
2012年东莞发布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初步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处理、监管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会议指出,随着再生资源市场不断发展,再生资源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为适应再生资源发展需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今年东莞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对再生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制定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共分6章38条,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布局、标准、监督管理等市场规范要求。
“鼓励创新回收模式”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新办法规定,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着力推动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发展,并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同时,东莞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试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学校医院居民楼等区域禁设回收点
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再生资源市场布局、标准,逐步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主体无序经营等问题。新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便民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原则,实行科学布局。网点规划布局纳入城乡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网点场地设置方面,东莞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要求,预留建设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可结合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一并规划;已建成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的要求,落实社区回收点所需场地。城市商业区由所属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按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安排建设回收站点所需场地。
同时,新办法还划定了网点“禁区”,明确规定城市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河流、明渠两侧2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居民楼、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区域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在上述区域和地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应当逐步迁出。链接:名词解释: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