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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查处一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19-12-26

从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德阳市商务局联合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依法查处一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12月5日,德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绵竹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发现绵竹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却至今未到当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进行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执法人员查阅当地商务部门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统计表”,核实该企业未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却仍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违规事实确凿、证据充分,现场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笔录。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该企业负责人。执法人员再次向企业负责人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法规宣讲,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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