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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回收纸行业大事记——政策篇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0-01-03

  2019中国回收纸行业大事记

  政策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月17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主要内容为: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国务院“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11城市确定为建设试点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部分修改内容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4月26日,住建部等九部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提出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出台

  

  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提出了“绿色包装”的内涵,即“在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在满足包装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包装”。围绕“绿色包装”定义,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融入了“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评价指标上涵盖了资源+能源+环境+产品四大属性,在框架上规定了绿色包装评价准则、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内容和格式。

  评价准则:从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和产品属性四个方面规定了绿色包装等级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给出了基准分值的设置原则:重复使用、实际回收利用率、降解性能等重点指标赋予较高分值。

  在《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中,为了鼓励企业建立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实际回收利用率可以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制定。比如,一次性餐饮具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的实际回收利用率要大于75%。

  

  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新华社6月3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习近平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12月,他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习近平还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8月16日,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协调小组组长、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会议并在讲话中谈到,2019年上半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为728.6万吨,同比下降28.1%,为顺利完成2019年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李干杰强调,要认真总结上半年固体废物进口情况,进一步严格控制许可进口总量,确保完成2019年进口固体废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

  

  10月19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提出建立健全从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最终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到2022年,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并实现稳定运行。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增值税纳税主体和起征点进行了规定,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对于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8日下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立列入固废法重要修订内容,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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