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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00000元!新《固废法》打击力度如此大!两家越雷区违规无证经营!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0-12-15

近日,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案件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二: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新《固废法》增加了对非法回收和储存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处罚金额方面。劝诫门店和回收商合法收集、贮存、利用。

案例

关于废电池的回收和存储,一直是电动车行业商家关注的焦点,近日国家生态环境部连续发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两项新规,其中对废电池回收、收集、转运、存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电动车行业相关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电动车店及维修店经营中产生的废电池明确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 收集网点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重量应不超过 3 吨

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划分出专门存放区域,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

2、有防止废铅蓄电池破损和电解质泄漏的措施,硬化地面及有耐腐蚀包装容器。

3、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

4、在显著位置张贴废铅蓄电池收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标志。

三、对于废电池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总结:废电池回收将呈现规范化的趋势

以前,废旧电池回收有许多非正规渠道,因成本低,往往会出现高价跨省收购的情况,而许多人囤下旧电池,会待价而沽,卖给价格更高的回收人。新法规不仅明确规定了回收必须具有正规许可证,同时规定不允许把废旧电池卖给非正规回收渠道,而跨省回收更是不可能。回收厂商还必须拥有正规的回收许可证,正规的专用回收车辆,跨省市运输还必须通过申请拿到许可证,可以说门槛陡然提升。

未来的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会形成区域范围内的定点回收,电池厂商销售回收或将一体化,完全正规化运作,并有严格的监控管理 

案例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近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群众举报,处理了一起违法转运废旧电瓶案件,扣压了一批废旧电瓶和装有废旧电瓶的车辆,并对商店负责人处以3万元罚款。

7月15日19时20分,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位于西安区西小八条路的超威电动车配件商店附近,有人正往货车上装废旧电瓶。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被举报的电动车配件商店正在组织人员,将重约6吨的废旧电瓶装车。面对执法人员出示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的要求,货运司机与商店负责人始终不肯正面回答,也未能提供相关手续。调查发现,该电动车配件商店主要经营电动车配件、维修蓄电池,店主无视国家相关规定“谁打电话收,谈好价格就运过去。”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将更换下来的废旧电瓶,私自卖给牡丹江永兴化工公司,从该店2014年成立至2019年共置换了废旧电瓶约30吨。

由于该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开出3万元罚单。

相关链接

2020年3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优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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