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点击改变背景色: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北京市发布国内首个《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居民可回收物交投将纳入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 > 正文

北京市发布国内首个《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居民可回收物交投将纳入生活垃圾全流程管理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表时间:2023-10-27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11/T2130—2023),标准规定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要求,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运输和信息管理要求。

该标准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起草,历时两年,经过大量行业调研和论证后制定而成,对于全国各城市推动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标准首次将可回收物体系纳入统一的地方标准进行规范,明确可回收物体系是以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基础,建立的包含运输、信息管理在内的可回收物运营体系。

标准明确给出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改怎么建、建多大、覆盖多大半径、覆盖多少人口、承担什么回收任务等标准要求,使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有据可依。标准对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设置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要求、环保安全要求、运营管理、信息管理、运输和标识等8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明确了可回收物体系的设置标准,如:规定了城市每300户~500户居民应设置1个可回收物交投点,固定交投点的用地面积不应小于6m2;中转站的面积宜参照每10000户500m2标准设置,每个中转站覆盖居民户数不宜大于20000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m,中转站不应配备生产性废金属切割、破碎设备,必须配备泡沫冷压设备;绿色分拣中心应每区(除东西城、石景山外)设置1个,面积不低于5000m2。

标准强调可回收物体系各环节的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了明确规范,如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都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灭火器材。中转站和分拣中心还应具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消防演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标准对可回收物回收转运信息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对可回收物的来源、品类、质量、销售运输情况等基础信息和数据按要求报送,接入本市本市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

标准的制定为北京市各级主管部门布局规划区域内可回收物体系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规范建设、规范运营提供指引,有助于推动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助于推动北京市再生资源产业进一步升级发展,提升可回收物体系全链条运营的规范水平,对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初审会

《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专家审查会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