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
首 页/新闻资讯/领导讲话/循环经济/市场分析/政策法规/经验交流/专家论坛
协会介绍/
协会工作/
国际消息/
科技之窗/
综合报道/
会展发布/
供求信息/分支机构
/
      
     注册新用户?  忘记密码
访客留言
  综合报道 Roundup  
外汇部门专家:警惕贸易进口预付货款结算骗局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发布日期:2010-07-22
     记者22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了解到,他们近期发现一些进口企业陷入了预付货款结算骗局。外汇部门专家建议,企业办理对外贸易付汇,应尽量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

    据介绍,唐山一公司于2009年6月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了进口废电线合同,并于7月预付给外方30%货款,而国外客户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至今尚未发货。另一贸易公司与泰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铁矿石合同,并预付80%货款。后卖方以铁矿石涨价为由,没有及时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价30美元/吨。但后来由于泰国局势动荡,卖方至今仍没有发货。

    国家外汇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专家分析,国外进口商品价格普遍偏低,对国内进口企业极具诱惑力。这两家进口企业均为初次与相应的外国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往来,对企业的信誉及信用度了解不够全面深入,与国外客户结算都采用了预付款方式,没有要求外方提供收款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代理进口贸易业务操作不规范,放松了对国外客户资信调查及风险控制。

    专家提醒外贸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付汇,特别是第一笔付汇时,要慎重选择贸易进口付汇结算方式。尽量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必须由外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一旦外方违约,保证货款及时退回,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回顶部
返回
  相关信息 Related Information  
暂无相关记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海关总署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再生资源信息网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网中国物资再生信息网
中国再生金属网中国再生资源网上海有色金属网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中国造纸协会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资源再生》杂志
协会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技术支持 万维网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单横二条2号华恒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022450  传真:010-66022450
京ICP备06000728号